Saturday 24 July 2010

部落格與微博首度聯名:《惑星公主蜥蜴騎士》。

為免微博與本部落格內容相撞令大家重覆誤看悶到嘔泡,本人老早跟神秘組織簽署了「微博與部落格互不侵犯條約」,凡簽此約,微博與部落格即時化身為楚河漢界,在選取主題上不能相互交替使用。

簽署以來,自問一直緊守規條,但來到今天,就當做記念我決定破戒一次,事關《惑星公主蜥蜴騎士》這個漫畫名實在太過趕客,若然不一好二讚三推介的話,恐怕漫畫愛好者真有走漏眼之險,本著偷偷一個獨自極樂未算高分的大前題下,無計,今回決定背棄信條,首次部落格與微博選用同一話題攜手出擊。

我明白一定有人會認為與微博作出這種無聊透頂的自我聯名,實在無需用上兩段冗長文字去解說的,那請讓我設法坦誠相對吧:整件事,其實真的沒甚麼值得隆而重之去演繹的,我甚至認為,大多部落格主亦老早以此宗旨去經營兩頭住家,只不過沒有多嘴將之明言罷了,但都沒差啦,反正聯名宣傳之事從來都是雷聲大雨點小,總之求求其其將背後細節位突顯並列明出處再推上水面,事情就變得好似好勁了,就好像某大系廣告強調專人揀選的上等靚菜一樣,時薪廿多的員工被幻化成專人了,理所當然的步驟被銳變成專業工序了,蠔油芥蘭頓時就變得格外有誠意、格外精心煉成了。

巿面上有好些聯名產品都以差不多概念去吸水引財,雖然我是雪姑柒友,但對潮流物品還是有所關注的,前陣子到某專售潮物的店鋪向著衫架左撥右揭,云云同牌子衫款俱售四百餘,惟獨其中一件尋常黑色的卻貴逾三百,百思不得其解,捉來店員一問。店員先望望,再告之此乃聯名物品,我對著衫款上下其手始終找不出個所以來之際,店員忽爾捲起衫底,並露出藏在左側位置的品牌嘜頭。

「聯名的嘜頭比一般衫款來得大一點,而且只有聯名系列才會將嘜頭縫在這裏。」店員甜笑著說。

嗚哇,細節到如斯境地,真箇令我又上了一大課啊。

事後,我對著跟前聯名作若有所思,總覺得事情既神秘又不可思議,而最令我感到靈異的是,聽佢講完,自己再望多望,喂,件野又真係好睇左、不凡左喎。

我在想,我大概一世人都逃不開這種寶藥騙局的了。


好,剩提過書名而已,斷估都唔算推介左吧?「微博與部落格互不侵犯條約」始終都沒有被破棄,執返身彩。

最後,老老實實,《惑星公主蜥蜴騎士》已經連載至結尾單元,真的值得一看,自認漫畫愛好者的,有空不妨揭揭望望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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